供应链金融的6大风险来源

【EFEC导读】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具有传染性、聚集性和周期性等特征。
 
供应链金融的6大风险来源

        供应链金融拥有产业和金融两大属性,使得供应链金融具有来自产业和金融领域的双重风险。
 
        另外,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众多,涉及的产业链条比较长、各垂直细分产业链条具备不同的属性和特点、业务操作流程复杂,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彼此依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涉及其它环节,从而影响整条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因此,这些因素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具有传染性、聚集性和周期性等特征。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股市和商品价格等市场要素波动而引起的,使金融产品的价值或收益具有不稳定性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以及价格风险。
 
        在中国,利率市场化机制并未完全形成,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在定价上仍然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方式一样使用固定利率的方式,一旦利率发生变化和调整,银行不能及时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只能等到基准利率变化的下一年度之初进行调整,在这期间则要承担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有很多业务涉及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中,无论是单一的进出口业务还是涉及背对背信用证交易,除非是本地货币、主证或背开信用证均使用同种货币,否则都将面临汇率变动的风险。股市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体现得并不明显。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价格风险体现最明显的是作为质押物的存货价格波动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存货融资模式下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即使是石油等大宗商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发生波动的可能也是比较大的,所以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着较大的价格风险。
 
        2、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担当了整合供应链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关键角色。商业银行正是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信用增级及其对供应链的整体管理程度来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的。
 
        因此,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了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
 
        3、上下游融资企业信用风险
 
        虽然供应链金融通过引用多重信用支持技术降低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风险,通过设计机理弱化了上下游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但作为直接承贷主体的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资产规模小、人员更替频繁、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守信约束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与此同时,在供应链背景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根本改变,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供应链整体运营绩效、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业务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任何一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
 
        4、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
 
        自偿性是供应链金融最显著的特点,而自偿性的根本依据就是贸易背后真实的交易。在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是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作为抵押、质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融资过程中,真实交易背后的存货、应收账款、核心企业补足担保等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一旦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不存在,出现伪造贸易合同或对应应收账款的存在性与合法性出现问题,或质押物权属与质量有瑕疵以及买卖双方虚构交易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情况。银行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盲目给予借款人授信,就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5、业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当前业界普遍认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供应链金融通过自偿性的交易结构设计以及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通过专业化的操作环节流程安排以及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引入等方式,构筑了独立于企业信用风险的第一还款来源。
 
        但这无疑对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造成了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的位移,因为操作制度的完善性、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操作要求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关系到第一还款来源的效力,进而决定信用风险能够被有效屏蔽。
 
        6、物流监管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为发挥监管方在物流方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降低质押贷款成本,银行将质押物监管外包给物流企业,由其代为实施对货权的监督。但此项业务外包后,银行可能会减少对质押物所有权信息、质量信息、交易信息的动态了解,并由此引入了物流监管方的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监管方会出于自身利益追逐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或由于自身经营不当、不尽责等导致银行质物损失。
 
        如个别企业串通物流仓储公司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置质物,或者无法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要求尽职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质量不符或货值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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