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人工智能技术为未来金融业发展提供无限可能
【EFEC导读】《报告》指出,智能金融是指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业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是用机器替代和超越人类部分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的金融模式变革。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由CF40主办的第三届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今日在青岛市召开。本届论坛聚焦“新形势下的财富管理转型创新”话题。CF40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发布首份《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19)》。
《报告》指出,智能金融是指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业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是用机器替代和超越人类部分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的金融模式变革。智能金融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高级形态,是在数字化基础上的升级与转型,代表着未来发展趋势,已成为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
据肖钢介绍,之所以把智能金融从金融科技中单列出来编制专门的发展报告,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方面,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当前各国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已展开激烈竞争。而金融与人工智能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发展智能金融有利于我国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占领技术制高点,特别是金融业的特殊性,势必对人工智能技术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可以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与升级,提高技术转化效率。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为未来金融业发展提供无限可能,是对现有金融科技应用的进化与升级,对金融业发展将会产生颠覆性变革。专门研究智能金融有利于跟踪世界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业融合的应用开发,有利于加强金融行业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极大地提高金融机构识别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效率,推动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快建设我国现代化金融体系,增强金融国际竞争力,助力由金融大国到金融强国的转变。
“相比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智能金融更具革命性的优势在于对金融生产效率的根本颠覆。”《报告》认为,智能金融替代甚至超越人类行为和智力,更精准高效地满足各类金融需求,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变革与跨越式发展。
据CF40秘书长王海明介绍,CF40开展的“智能金融发展报告”项目由肖钢牵头,课题组由来自政府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20余家知名金融机构、科技研究机构、科技公司的研究骨干组成。课题对国内外智能金融领域的发展动态、技术创新、产业政策、应用趋势、风险评估、监管配套等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形成年度《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每年发布更新。
《2019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还将于2020年6月在华盛顿发布英文版。
《报告》共分为六个部分和一个附录,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与金融业融合的技术,智能金融的应用场景,智能金融发展中的标准体系、治理原则与伦理,金融数据的专有云建设及共享技术,智能金融监管以及国外发展经验等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此外,《报告》就我国发展智能金融提出了三方面11条建议。
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方面,《报告》建议:
第一,加强基础研究。重点突破人工智能在细分行业基础理论、核心算法以及关键设备瓶颈。。
第二,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政府制定规则标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科技企业保障技术安全可控,金融机构增加产品应用透明度,消费者参与规则制定。
第三,保障技术安全。建立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搭建人工智能安全评测公共服务平台。
在智能金融发展规划与基础设施方面,《报告》建议:
第一,制定智能金融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出台我国智能金融发展规划与指导意见,同时制定并着手实施智能金融三年行动计划。
第二,建设智能金融开放创新平台,积极推动智能金融产学研结合。
第三,统筹建立金融云。建议由一行两会牵头,统筹建立金融行业专有云。
第四,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能金融的硬件和软件平台建设,加强智能金融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
在智能金融监管方面,《报告》建议: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出台智能金融隐私保护、数据安全、责任主体认定、投资者保护以及道德伦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条件成熟时逐步上升至法律法规。
第二,创新监管模式。在监管机构内部可设立专门的部门,建立智能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运用监管沙盒等机制有效管理金融创新风险。
第三,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构建智能金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模式,开展智能金融风险评级。
第四,加强消费者保护。强化金融机构“卖者有责”义务,强化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构建知情权、更正权、使用权等个人信息权体系,规范智能金融经营者获取数据的途径和方式。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认识和使用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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