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平:关于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思考

【EFEC导读】对于虚拟币,除非它在发展中能对应交易或资产,否则就没有前途,迟早都会死亡。
 
朱少平:关于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思考
 
互联网、物联网与数字资产
 
        互联网与物联网的产生、发展与广泛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社会生产效率。通过两网,企业产品与服务能瞬间卖到世界各地,消费者也可以便利地买到世界各地的产品或服务,并能通过区块链进行产品溯源,保证品质。
 
        但即便如此,现实中的人、财、物也不可能直接进入互联网或物联网。任何产品或资产,以及每个人的采购与交易信息等要进入两网,都必须先形成数字信息,再通过有关设备将这类数字信息输入网络,瞬间传递到各方,实现交易。
 
        虽然两网具有如此“神通”,它们也只是设备和网络构成的系统。伴随两网发展,陆续产生了一批专门从事网络数据运营业务的企业和机构,例如淘宝和腾讯等公司的相关机构。
 
        他们通过一定的技术设备与系统,在网络中把不同主体生成并传入的信息接收下来,然后依次进行登记、分类、整理、保管、加工、传输、交易与保密等。这类对各种不同主体上传数据进行接受、登记和管理的机构与技术信息系统,即为区块链,它本质上属于分布式的网络数字资产记账、登记和管理运营系统。
 
        由于区块链是一种网络数字资产的登记管理运营系统,它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它必须有一个运营机构,其管理数字资产的性质决定其机构类别,资产属政府性质,机构即为政府机构,资产为社会组织性质,机构应为社会组织,资产为企业性质,机构即为企业。
 
        第二,该机构在网上必须有固定的IP地址,以便各类机构或客户对它进行联络。
 
        第三,它必须有一套与整个网络紧密相连,且高效运转的数字运算、管理与安全保密系统。
 
        第四,能与其他区块链相联通,以便进行数字资产的传输、管理与交易。
 
        第五,它还必须有接受、加工和管理运营来自各种不同主体传输数字信息的能力。
 
数字货币
 
        随着网络数字资产管理与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客观上需要有一种专门的网络货币作为媒介,以便进行计价与交易支付。而网络性货币,最好是由某个大国或国际组织出面,组织若干国家的央行共同设计一种网络通行的货币。但在当今国际社会,无论由谁出面组织,新产生的货币都会对现有各国的主权货币产生冲击。所以至今都没有也很难有一个主权国家或机构愿意出面做这样的事。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本聪(音译)完全出于娱乐目的设计了一个游戏程序,然后将设计程序毁掉,将设计出的游戏程序散落于网络系统之中,让人们上网去挖掘,谁挖到归谁。这位传说中的设计者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小组不得而知。而这个由大家自行挖掘,后来被火爆交易的游戏程序,即为比特币。
 
        在比特币之前,人们只是以普通视角看待网络数字运营系统。而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日益热络甚至疯狂,人们才以异样眼光对待区块链,将其作为两网中的一种特殊事物与技术,专门运营该技术的企业机构也开始得到人们的关注与青睐。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比特币的交易规模已由最初的几万美元,上涨到目前的数千亿美元,价格也由最初不到一分钱人民币一枚涨到最高达两万多美元。数字货币的种类已陆续发展到数千种,在一些国家引发监管机关的关注与整顿。在此过程中,引发许多对比特币及其他数字货币是否属于货币的讨论。
 
        如上所说,比特币原本就是一种游戏。但随着近十年的交易与炒作,它现在的地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如再说它不是“币”,恐怕许多人都不会认同。
 
        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货币的属性时提出,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是随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货币,它具有五大功能:一是价值尺度,即用以衡量某种商品具有多大价值的标准;二是作为支付手段,通过该特殊商品的支付能够了结购货交易,即能用以支付购买商品的对价;三是流通手段;四是储备手段;五是世界货币。按此功能衡量,比特币都已具备,因而简单否认其货币属性恐怕不太客观。
 
        当然,说比特币是货币,也不能把它与各国的主权货币相提并论。它虽具备了一般货币的功能,在一些国家能兑换各种货币,但仍不能取代任何一国的主权货币。它虽然能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直接用于购买商品,但也不能把它看作该国的主权货币,这可能也是我国及一些国家的央行不承认它货币地位的原因。
 
数字货币的不同种类
 
        随着比特币与其他数字货币的产生发展与应用场景变化,它已逐渐分离出四种不同类别,并各自发挥着不同作用。
 
        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政府作为国家管理机器的代表,出于相关网络事务的发展需要,既有必要,也有权力发行数字货币。而且根据权力,可以发行三类数字货币。
 
        一种是主权货币的辅币,例如我国央行完全可以将主权货币的一部分以数字货币的方式进行发行,在互联网相关交易中运用。
 
        二是可以效仿比特币的做法,发行一种虚拟的数字货币。虽然这种虚拟币的发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本币的应用产生冲击,但只要央行对两者关系做出必要的权衡,根据需要安排它的应用场景即可。2017年下半年,日本有关银行即在政府支持下发行了一种叫J币的虚拟币,并限定它与日元本币1:1兑换,目前该币已运行半年多,并未发生大的问题,近期他们又在研究推出新的数字货币。在我国暂停虚拟币等交易后,全世界超过60%的比特币交易以及相当比例的其他虚拟币与ICO代币交易都在那里进行。
 
        三是以某种国有资源为基础发行数字货币,如委内瑞拉发行的石油币。
 
        企业内部发行的数字货币。一些企业除内部员工外,还有大量客户或消费者。这些企业与客户的业务交易频繁,如完全用法币交易,会出现因占用资金量大,企业没有足够的货币资金用于周转,并且成本过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并活跃交易,他们便对企业内部或会员的某些交易实行代币支付,即以发行企业内部货币或积分的方式用于内部交易。
 
        例如腾讯公司内部实行的Q币交易,以及一些航空公司或银行的飞行与信用卡积分。由于这些客户遍及全球,这种企业内部货币或积分也可进入区块链,从而成为用于本企业内部的数字货币。当然,这种企业内部数字货币只能在本企业内部应用,不得扩大应用到本企业范围以外。
 
        虚拟币。即互联网发展初期,一些机构出于游戏定位进行设计,但慢慢也能进行交易的程序,如早期的比特币,后来的莱特币、怀特币、维卡币,以及一些被称为“山寨币”的虚拟数字货币。
 
        随着数字资产管理与交易的发展,有的虚拟币逐渐对应了实体交易,成为某些交易的一般等价物。一旦出现这种情形,这种数字货币即不再属于虚拟币。反之所有虚拟币如果不能做实,不能对应实体交易或资产,在其运行一段时间后,当参与者对其失去兴趣,必然会消亡,大多数虚拟币的最终命运必然如此。
 
        对应资产或交易的数字货币。前面说到一些虚拟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创新,特别是由有关机构做工作,一些实体企业开始接受某种虚拟币作为支付手段,甚至慢慢适应其作为一般交易的等价物,如现在比特币可以在许多国家兑换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主权货币,在若干国家或地区,也可以拿它直接购买商品消费,此后,这种能兑换主权货币并能直接用于消费的虚拟币即不再是虚拟币,而变成“实币”。当然,无论在哪个国家它都仍不属于主权货币,除非政府或该国央行发行的虚拟币才可能有这样的地位。
 
        随着有的虚拟币被做成实币,一些机构开始思考,既然虚拟币能够做实,能对接交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一般等价物,能不能考虑让它担负一定的融资功能呢?
 
        基于这样的考虑,他们便以某些企业的股权、债权、物权、收益权等为标的,发行一种对应这类数字资产的货币。这种对应交易和资产的数字货币的发行,收取的货币也成为公认的数字货币。
 
        有人开始进行这样的尝试并取得成功,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属以太坊。它不仅把公司的知识产权拿去发行数字货币,而且使这种币的价格最高炒到了上万元。甚至在许多交易场景下作为其他数字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这种成功的案例激发大量的企业甚至个人进行模仿,进行所谓的ICO代币发行。自2017年以来,仅在国内这样的代币就发行了数十种,在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机构也都有这样的尝试。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包括弄虚作假、诈骗发行和恶性炒作等。
 
各国政府的关注与监管尝试
 
        随着数字货币的产生与发展,日本、印度、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央行都已开始对它进行关注、研究和监管尝试。
 
        日本基于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认识,一是许可数字货币交易所的设立与运营;二是由政府支持的多家银行联合发行了第一个虚拟币;三是针对第一例盗窃巨额比特币的恶性犯罪进行侦查,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四是于2016年修改《资金结算法》,将虚拟币规定为一种正式的支付手段。修法的最大目的是“反洗钱”,列入监管的对象是虚拟货币交易机构。为划定监管范围,该法给“虚拟货币”进行定义,但在定义中也特别强调其不是“货币”。
 
        俄罗斯政府对数字货币的交易比较宽容,他们不仅不禁止这种交易,而且许可专门设立相关交易所,从而使这类交易快速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西方国家对其进行制裁的压力。
 
        美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开始比较暧昧,既没明确禁止数字货币的交易,也没承认其合法。虽如此,他们仍许可了比特币的期货交易,预测近期比特币价格的大幅下跌也与期货的双向交易机制相关。
 
        同时,美国政府也在密切关注整个数字货币发展动向,2018年2月6日众院召开首场听证会,内容包括虚拟货币与证券交易。全球媒体对这次听证会的关注大都在对比特币市场影响和对ICO的可能监管上,其实,该听证会传递的基本精神是“不封杀(不伤害)”,亦即要谨慎监管。2月14日上午,美众议院召开第二次听证会,主题为“超越比特币:区块链技术新兴应用”。相比前次,这次会议“超越比特币”本身,将区块链上升到“变革性技术”的角度来认识,探讨的应用场景涵盖整个金融、商业和政府效率的提升。
 
        我国政府对整个数字货币实行的是区别对待的政策,这种态度是经过多年关注,并针对某些特定问题而逐步形成的。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3年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比特币等交易风险,并于次年开始相关研究。2016年初又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明确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当时提出先筹备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负责数字货币的技术和应用研究。该所于当年年中挂牌,内设七个部门。研究所的挂牌,意味我国央行开始研究法币性质的数字货币。同时,对于企业内部数字货币的开发及应用,国家总体既不倡导,也不明确禁止,而由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研究。
 
        对于虚拟币与ICO代币的发行与交易则经历了一个由关注到暂时禁止的过程。在2017年以前,国家对比特币等的交易总体态度是观察。到2017年1月,由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快速发展,在较大程度上被一些人用于套汇,对外汇流出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国家一度默认其交易而限其暂停提现,3月开禁提现却禁提外币。9月4日,央行等六部门又根据虚拟币交易与ICO代币发行中的多种乱象,公告对其进行整顿,一直持续至今。
 
关于数字货币的未来
 
        随着两网技术的发展,数字货币将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纸质货币。这样一来,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就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焦点。
 
        毫无疑问,各主权国家的央行大多都在关注和研究数字货币,特别是法币即主权货币的数字化问题,因而它的发展与运用将会对各国及世界经济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法币实行数字货币形式不仅节省发行与流通成本,还能提高交易或投资效率,提升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因此,未来数字货币的主体肯定是由各国央行发行法币数字货币,它不仅能保证各国金融政策的连贯性和货币政策的完整性,对货币交易安全也会起到重大保障作用。数字货币的“留痕”和“可追踪性”还能提升各类交易活动的便利和透明度。同时,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全国甚至全世界统一的账本将畅行其道,每笔交易都能得到追溯,各类逃漏税、洗钱行为将能有效纳入监管。
 
        当然,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运行模式可能还是有中心的分布式体系。央行作为法币发行主体,要控制货币发行以及组建区块链清算体系。以前央行只与商业银行发生业务,由商业银行与企业和个人打交道。实行数字货币交易,央行可能要与所有企业和个人打交道。央行控制区块链,负责调整货币供应量和系统维护。
 
        不仅如此,央行还可以区块链设计云存储式分布账本,作为所有资金转账清算依据,所有人都在央行开户,所有个人、企业与商业银行间的转账全部以区块链清算,摆脱很多传统业务限制,极大提高效率。得到授权的商业银行将负责区块链系统的写入信息,同时取消清算功能,业务仅限于提供理财、保险、存贷款等服务。
 
        对于虚拟币,除非它在发展中能对应交易或资产,否则就没有前途,迟早都会死亡。因而未来虚拟币仍将是一个存在,但每种币的生命周期都会是短暂的。而对应资产与交易的虚拟币或ICO发行的代币来说,
 
        目前在国内仍在整顿之中,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交易和发行中存在较多问题,必须进行整顿。
 
        但对整顿以后的前景,鉴于一则比特币的交易已经成为实币;二则代币发行在国外已取得成功,国内也有成功案例,对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和扩大经营都具有积极效果;三是由于各国政府控制货币发行力度不足,民间有一种通过另种货币制约主权货币发行的内在动能,政府和央行必须重视和正确引导并有效利用这种能量,否则势必影响整个金融稳定。
 
        因此长远看,对虚拟币做实及ICO发行完全禁止是不理智的。我们可在继续整顿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视国际发展情况,顺势采取相应措施,在逐步许可其存在的同时,加强监管,更好发挥其对主权货币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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