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商务部等8单位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在前期大力培育的工作基础上,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准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工作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评价指标。申报城市和企业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
(三)审核报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各省(区、市申报城市不超过3个,申报企业不超过10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按程序确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原文见商务部官网: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gztz/202310/20231003444695.shtml

【注:今年“通知”的盖章时间是9月25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时间是9月27日,而申报推荐名单截止时间是10月20日(中间还存在8天中秋国庆放假日),再结合往年情况,故如意向申报的企业、应在申报前一年就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如企业希望提高申报通过率的相关咨询,可联152-0183-145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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