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商务部公示“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9月4日,商务部公示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该公示,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
据悉商务部在前期企业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了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336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至8日。
全名单如下:
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共336家,排名不分先后)
该公示,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
据悉商务部在前期企业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了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336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至8日。
全名单如下:
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共336家,排名不分先后)
地区及重点联系企业数量 | 重点联系企业名称 |
中央企业(6)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
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 |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 |
北京市(11) |
北京首农大厨房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 | |
中物华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 | |
蜀海(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 |
北京嘉恒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天津市(5) |
天津蜂众商贸有限公司 |
天津港首农食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沃尔玛(天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 |
中农批(天津)国际冻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
泰达行(天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
河北省(5) | 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誉楼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 |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
河北快运集团有限公司 | |
唐山百货大楼集团银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山西省(4) |
山西省太原唐久超市有限公司 |
山西兴荣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太原优鲜多歌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山西咻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内蒙古自治区(6) | 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科右前旗金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呼伦贝尔市享自然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
呼和浩特市新畅铁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 |
内蒙古北方宏利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满洲里俄陆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辽宁省(3) |
海城市大涛冷链运输有限公司 |
益海嘉里(盘锦)物流有限公司 | |
新发地(盘锦)农产品有限公司 | |
吉林省(4) | 四平万邦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
黑龙江省(8) | 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 | |
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 | |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黑龙江宾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领航数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哈欧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黑龙江昊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
上海市(24) | 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极兔速递有限公司 | |
上海环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上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远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万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上海天地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 | |
新杰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
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一片天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开尔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上海盈思佳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锅圈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品星互联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 | |
江苏省(18) | 江苏辉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 | |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 |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 |
南京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苏汽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苏州优乐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天地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 |
江苏家得福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
江苏天马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
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美好超市有限公司 | |
浙江省(16) | 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杭州大希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 |
浙江泰普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鲜丰水果股份有限公司 | |
浙江新宇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 |
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浙江万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浙江浙农茂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
安徽省(7) |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
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安徽壹度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 |
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安徽共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安徽运通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福建省(13) | 福建好运联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
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 |
福建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青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福建大道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福建恒冰物流有限公司 | |
福建丰大集团有限公司 | |
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华信(平潭)物流有限公司 | |
江西省(14) | 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
江西仁翔药业有限公司 | |
江西四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西一尧医药有限公司 | |
江西万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九江凯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上饶市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 |
赣州广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江西国磊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
上饶市新华龙物流有限公司 | |
景德镇市太阳升物流有限公司 | |
鹰潭市阿桂物流有限公司 | |
赣州万吉物流有限公司 | |
江西泗丰物流有限公司 | |
山东省(17) | 山东飞跃达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 |
山东新顺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山东天艺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山东佳昊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山东永昌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山东金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
山东卡航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威海市天福医药有限公司 | |
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 | |
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 | |
中铁十四局集团兖州国际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 | |
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 | |
济宁九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河南省(7) |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华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河南大河速递有限公司 | |
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新乡市雨轩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河南宇鑫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洛阳壹立达物流有限公司 | |
湖北省(14) |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 | |
山绿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
湖北安捷物流有限公司 | |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
华沛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湖北三峡银岭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 | |
湖北佰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湖北潜网生态小龙虾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 | |
湖南省(11) | 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湾田实业有限公司 | |
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湖南金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湖南星沙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
湖南惠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湖南省弘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云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
湖南友阿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湖南安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
湖南润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广东省(10) |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华新商贸有限公司 | |
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 | |
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 |
广州市广百物流有限公司 | |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 |
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广东柏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广西壮族自治区(10) | 广西优而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广西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广西玉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广西北港物流有限公司 | |
广西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柳州桂中海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广西宁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广西玉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海南省(3) | 海南农垦商贸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海南港航物流有限公司 | |
重庆市(6) | 华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沙师弟(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重庆庆荣物流有限公司 | |
重庆能投物流有限公司 | |
永辉物流有限公司 | |
四川省(14) | 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港投川南港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四川陆海云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
四川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四川港投新通道物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 |
四川省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四川旅侨商贸有限公司 | |
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 |
四川安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四川川航物流有限公司 | |
贵州省(17) |
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贵州满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贵州金穗宏达物流有限公司 | |
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 | |
盘江运通公路物流有限公司 | |
贵州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贵阳市物流有限公司 | |
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 |
贵州地利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 | |
贵州首杨农产品有限公司 | |
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贵州西南云聚物流有限公司 | |
贵州丰茂东投物流有限公司 | |
贵州首杨农产品有限公司 | |
贵州东部陆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云南省(12) | 云南红河实业有限公司 |
云南瑞和锦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
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 |
云南云红药业有限公司 | |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 |
云南洲际班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云南钢友工贸有限公司 | |
云南省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西藏自治区(2) | 西藏京邦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西藏领峰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 |
陕西省(8) |
西安每一天便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陕西嘉品云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陕西商储物流有限公司 | |
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
陕西祥云物流有限公司 | |
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
陕西米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陕西辉煌物流有限公司 | |
甘肃省(10) | 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甘肃陆港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 |
兰州高原蔬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金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
白银有色铁路运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甘肃前进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 | |
甘肃天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兰州新区路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甘肃酒泉智慧物流园有限公司 | |
青海省(2) | 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青海省新绿洲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宁夏回族自治区(8) | 宁夏宝众祥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 | |
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宁夏德昌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
宁夏小任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宁夏财海迈星物流有限公司 | |
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
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 |
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 |
新疆天莱香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新疆中欧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 | 新疆阿拉尔聚天红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可克达拉市恒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大连市(2) | 大连五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 | |
青岛市(4) | 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青岛富通万方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青岛盛客隆食品有限公司 | |
宁波市(4) | 宁波中基惠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外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 |
宁波达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宁波发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厦门市(8)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 |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厦门见福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 |
厦门市东万晟贸易有限公司 |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云仓配供应链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 |
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 | |
深圳市(15)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优合集团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司 | |
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深圳泛亚生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
亦邦(深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深圳菲尼克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深圳永利八达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兆航物流有限公司 |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以下简称联系制度)。
第二条 联系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原则,确定一批类型覆盖广、服务水平高、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建立健全通畅、稳定、高效的政企联系沟通机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重点联系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具有自营物流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
(二)主要开展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干线运输、仓储配送、快运快递、即时配送、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平台等业务的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 申报重点联系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二)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服务网络,在行业内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经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
(四)积极完善物流服务网络,推进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五)有意愿与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能够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反映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企业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原则上由企业总部申报重点联系企业。
第六条 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应充分考虑类型全面性和区域差异性,对代表性企业数量较少的类型、中西部等物流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七条 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型企业,在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在抗疫救灾、应急保供等重大任务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三章 确认程序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附1),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申报重点联系企业的,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当地物流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每年5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推荐企业名单。
第十条 商务部会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复核,经商务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鼓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确定并公布本地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商务部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畅通与重点联系企业沟通渠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座谈、调研、培训等,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复制推广典型经验模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 商务部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参加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 重点联系企业应积极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问卷调查、座谈、调研、培训等活动,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半年和全年物流发展情况(提纲模板见附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商务部。
第十五条 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妥善保管获得的企业信息和数据,不得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联系企业被合并或注销、报送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与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及报送信息不积极的,应及时调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重点联系企业有上述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合继续重点联系的情形,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请商务部同意,或者由商务部研究决定,调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 被调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制度。
文章来源:商务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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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以下简称联系制度)。
第二条 联系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原则,确定一批类型覆盖广、服务水平高、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建立健全通畅、稳定、高效的政企联系沟通机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重点联系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具有自营物流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
(二)主要开展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干线运输、仓储配送、快运快递、即时配送、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平台等业务的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 申报重点联系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二)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服务网络,在行业内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经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
(四)积极完善物流服务网络,推进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五)有意愿与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能够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反映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企业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原则上由企业总部申报重点联系企业。
第六条 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应充分考虑类型全面性和区域差异性,对代表性企业数量较少的类型、中西部等物流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七条 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型企业,在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在抗疫救灾、应急保供等重大任务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三章 确认程序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附1),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申报重点联系企业的,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当地物流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每年5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推荐企业名单。
第十条 商务部会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复核,经商务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鼓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确定并公布本地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商务部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畅通与重点联系企业沟通渠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座谈、调研、培训等,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复制推广典型经验模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 商务部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参加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 重点联系企业应积极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问卷调查、座谈、调研、培训等活动,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半年和全年物流发展情况(提纲模板见附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商务部。
第十五条 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妥善保管获得的企业信息和数据,不得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联系企业被合并或注销、报送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与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及报送信息不积极的,应及时调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重点联系企业有上述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合继续重点联系的情形,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请商务部同意,或者由商务部研究决定,调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 被调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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