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做金融科技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
【EFEC导读】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因此只有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技术的支持、技术解决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的创新。
12月12日,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19中国金融科技上海高峰论坛”上表示,中国特色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之路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首先要坚持持牌经营。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因此只有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技术的支持、技术解决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的创新。
“大家也都注意到了,三年金融科技发展规划都是发给持牌机构的,在很多的场合,大家都问我为什么不发给非持牌机构?我说这是一个原则,你要做金融科技的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做金融公司怎么办?找有牌照的人合作。”李伟说。
第二条,坚持依法合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合规管控好新技术创新应用带来的隐患,确保创新不偏离规范。“我们监管也是按照法律和规范进行。”李伟说。
第三条,坚持权益保护。秉承以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资金支配权、信息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李伟说,“钱是消费者自己的,消费者还没有表达付款的意愿,就把钱扣了不行。信息安全权,个人敏感信息不能说拿就拿,说用就用,说给别人就给别人,这是不行的。”
李伟表示,基于以上原则,人民银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创新金融体系,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策略,在北京已经率先进行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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