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信托真实性痛点

【EFEC导读】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之间交易的金融活动,都应该是供应链金融的范畴。
 
供应链金融信托真实性痛点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基于产业链内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交易活动而开展的金融活动。它既包括国际结算中的保理、信用证、保函、福费廷等业务,也包括国内贸易融资中出现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透支贷款、票据贴现;既包括大型客户的融资,也包括中小微客户的融资;既包括传统的线下信贷业务,也包括网络融资。总而言之,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之间交易的金融活动,都应该是供应链金融的范畴。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和普惠金融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再次受到银行业的关注。做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就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商业银行要服务实体经济。
 
        这些年,实体经济产能过剩,资本在实体经济领域的边际产出越来越低。相反,“以钱炒钱”日益成为短平快的生财之路,这是危险信号。盲目追逐资本高额回报的结果,就是部分客户和商业银行经营者规避各项政策限制,套取信贷资金,用于投机或套利。一旦出现行业性下滑或投机失败,一连串问题就暴露出来。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所有的经验教训,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供应链金融不能脱离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的信贷方案必须切实可行,而不是满足信贷审批的需要。
 
        近些年,银行的审批部门普遍感觉到,风险控制工作正在从管控信用风险向管控操作风险转变。主体信用风险不好把握,就设定严格资金使用和回收流程。但是,这些流程往往又与企业交易活动紧密相连,银行难以管控。最后可能导致审批过了,风险留在管控流程中。但在执行管理流程时,经营单位可能走过场,甚至是出现“皇帝的新装”现象,大家对风险视而不见了。
 
        商业银行要下决心做好普惠金融。
 
        没有核心企业兜底的供应链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点和难点。普惠金融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如果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的交易结构中承担兜底责任,供应链金融往往会成为核心企业盈利或融资的手段,很难说是完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如果核心企业不明确承担融资的兜底责任,商业银行很难有效管控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回收过程,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一般都会很高。所以,没有核心企业兜底的供应链金融,对普惠金融的意义更大。
 
        商业银行应该正视自身在普惠金融中的社会责任。
 
        中小微企业信贷面临的风险分为两类,一是经济周期波动和企业自身经营的风险;二是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脱离了核心企业,这两项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很难控制的。
 
        关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期限,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统计,普遍说法是平均3~5年。按照这个期限,对中小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低于20%,商业银行就收不回本金了。反过来,这个利率是任何企业都无法长期承受的。
 
        所以,商业银行做普惠金融一定要明确一个基本理念,银行是一个管制性行业,普惠金融是银行的社会责任,银行不能把普惠金融当作一项高利润率的业务来做,对必要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一定要有总体规划。否则,如果银行只顾赚钱,就必然把不好管理,容易赔钱的中小微信贷推向民间了。
 
        对于商业银行如何发展供应链金融,这里也总结了几条建议。
 
        回归商业银行的本源做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应该把最成熟的金融产品做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信用证、保函、保理、承兑汇票,这些供应链金融使用的金融工具,都有着成熟市场和风险管理经验,只要商业银行在客户的主体授信规模之内操作,操作中不和各种中介打交道,不迎合核心企业套取贷款的需求,关注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物流单据,认真服务好实体经济,就一定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同时,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提高服务的效率和可获得性,服务质量也会有效提高。
 
        回归产业金融的本源做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在是产业链内部自然产生的。产业链上的企业,他们以应付账款等贸易途径占用上游企业资金,与信贷资金一同,在企业内汇集成资金池,再对下游的企业形成应收账款,资金被下游企业占用。往来账款,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产业链内企业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他们有适应自身产业链特点的风险管控方式和资金运用方式。
 
        商业银行不能替代产业链上的企业搞供应链金融。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都认识到要围绕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但是,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到,供应链金融需要由产业链核心企业主导,商业银行应该以自身的金融产品为其服务。
 
        商业银行不能单方面制定各种供应链金融的资金管控流程、甚至是开发供应链金融系统,要求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客户按照商业银行的流程、系统来开展供应链金融,从而实现商业银行对产业链上资金流、物流的全程监控。任何监管流程和系统,离开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全面、有效参与,很容易就会失去意义。
 
        例如,核心企业到底对产业链中小企业客户欠了多少钱,怎么支付,只有核心企业自己能够控制。即使核心企业和客户都统一接入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系统上,如果交易信息上传不及时、款项支付没有通过系统、货物转移后没有及时登记,商业银行设计的整个监控流程就失效了。
 
        产业链核心企业控股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仓储公司、基金公司,是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最佳的合作伙伴。核心企业,特别是央企发起设立的产业金融公司,对自身所在的产业链上的融资活动具有特别的管理能力,应该成为产业链金融的主体。商业银行应该更加关注与这些产业金融平台的合作,这些平台也应该发挥自身对产业链条的社会责任,关注产业链条中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回归普惠金融的本源做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应该为普惠金融建立独立的管理体系。既然普惠金融是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就不能完全按照商业原则来管理。很多核心企业愿意开放自身的供应商客户群,让商业银行自主开展订单融资,但商业银行却往往裹足不前。这种订单融资中,客户数量多又分散,商业银行害怕尽职调查不好做,出了问题没有兜底方。其中的含义,就是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是不能亏损的,是要赚钱的。这是商业银行自身还没有建立普惠金融管理机制的原因。
 
        基于产业链的征信体系建设是关键。
 
        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和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信贷业务操作非标准化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
 
        面对前者,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丰补歉”的方式,以经济周期上升期的信贷收益抵补下降期的信贷损失,以经营状况好的客户的收益抵补经营状况差的客户的损失。尽量减少损失,提高综合收益。
 
        面对后者,商业银行要避免在普惠金融管理体系中,基层管理人员和客户,利用普惠金融管理机制上的特点,故意制造不良贷款的倾向,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与产业链客户一起构建诚信的金融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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