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三”阶段

【EFEC导读】伴随着理财子公司的横空出世,冲击论、挑战论、风口论等占据主流媒体,大家都在期待着资管领域的一场革命性变迁。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三”阶段

        2019年可谓是理财子公司的发展元年。6月以来,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公告获准开业,部分公司已完成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领取,并推出面向大众市场的理财产品。其他尚有约30家银行已获监管机构批准开始筹建或是正在向监管机构申请开办过程之中,涉及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各个类型。
 
        继2018年12月2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后,理财子公司作为新生代资产管理主体已正式进入运营发展阶段。
 
        伴随着理财子公司的横空出世,冲击论、挑战论、风口论等占据主流媒体,大家都在期待着资管领域的一场革命性变迁。
 
        事实上,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我们既要寄予良好的期望,也要清楚认识其内在特点。其未来发展或许会经历三个阶段。
 
“蜜月期”:相看两不厌
 
        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财子公司带来的显见利好是投资门槛的大幅下降、更亲民。
 
        以工银理财为例,按照起点金额升序排列理财产品后,0.0001万元(即1元)起售的理财子公司产品赫然在列,视觉和心理冲击十分明显。直接对标公募基金、互联网理财等现有资管模式,既有效扩大了投资者群体,也可以帮助原有投资者更充分地利用其零散资金。
 
        理财子公司相当于拥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类信托等全能型牌照,业务和投资范围更广泛,既能满足更多层面需求,又拉高了理论上的收益上限(虽然下限也同时探低,但非明示),提升了产品组合的适合度和吸引力。
 
        此外,理财子公司虽然强调“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名字里带着银行印记,仍然背靠银行大树。尽管投资者教育已反复宣传要打破刚性兑付,但很多投资者仍会默认银行是理财子公司的天然护体,基本未出现过银行理财产品无法全额兑付的“光辉”历史,更固化了投资者的路径依赖。
 
        再加上产品的净值表现仍需假以时日才能逐步显示,“业绩比较基准”(该提法实际易对普通民众产生一定误导性)只是净值型理财产品未来收益的目标,而并非产品收益承诺,但一些投资者却容易将其混同于预期收益率或最后实际收益率,习惯性地又将理财子公司产品视为高收益的准存款(保本保收益)产品。
 
        也正因如此,在理财子公司的发展初期,一方面,理财子公司本身有拓客展业需求,另一方面,较低的投资门槛和“银行”的信用背书,使得投资者对于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有着天然的好感和投资偏好。或者我们可以说,在发展初期,投资者和理财子公司,正处于相看两不厌的蜜月期。
 
“阵痛期”:历经市场考验
 
        甜蜜苦短,新鲜劲过后还需看实效。
 
        2007年,首批QDII基金承载万众期望,但漂洋出海后纷纷折戟沉沙,部分基金产品挣扎十多年后仍处于负净值。而直销银行一度被视为银行经营模式的“颠覆者”,但时至今日,却不免有鸡肋之嫌,现在更被认为可能将被融入理财子公司,成为其获客渠道之一。
 
        按照规定,除了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理财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外,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设立的理财子公司,后续也将纷纷获批进入市场,届时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机构多、人员多、产品多的红海局面,竞争逐步陷入白热化。
 
        而理财子公司与股东银行,要想实现包括物理位置在内的全方位隔离,实现自身专业化、规范化形象的树立,则意味着前中后台体系的重建和扩张,人财物等资源成本的投入、资本占用增加,再加上与母行的战略协同和业务联动的摩擦系数加大等,而业务增量却未必能达到成比例增加,这些都势必会对子公司的业绩表现构成挑战。
 
        同时,随着产品运营时间增长、投资周期逐渐完整,各产品净值数据不断积累,业绩表现将呈现分化态势。虽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开放周期一般较长,便于其投资管理,但也会积聚赎回压力,甚至可能会产生局部性的集中赎回井喷、引致流动性阶段性紧张,进而影响后续投资的可选择性和可持续性。
 
        特别是一些产品,不再聚焦银行传统优势的固定收益领域,增大对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挂钩类资产等相对“激进”领域的配置力度,受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自身人员能力水平(需正视与公募基金等在制度灵活性、人才高端性方面存在的先天差距)和资源匹配等的影响,产品业绩会出现“冰火两重天”、高风险未必高收益等的现象。
 
        其他潜在隐患还包括,净值化管理的模型算法、IT系统倘若存在疏漏,市值法或摊余成本法估值失准,表面浮盈还可能反转变为实亏。
 
        有数据显示,银行理财投资者构成中个人客户规模占比较高。截至2018年年底,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占比为86.93%。与基金投资者经过近20年多轮牛熊市场洗礼、投资者教育相当充分不同,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债券等市场,投资标的风险较低,加上银行隐性刚兑,投资者大多是无需考虑风险的懒人投资、坐等收益,成熟度、专业度、风险承受能力都有待提高。
 
        在这一发展阶段,“黑天鹅”事件一旦出现,轻则侵蚀客户理财本金、无法(全额)兑付成为现实、引发声誉风险,重则因高杠杆、衍生品无对冲等因素消耗本金殆尽、直至触及子公司资本金。虽然事前设立的风险隔离机制可以从法理上阻断风险从子公司向股东银行传导(反之亦然),但除非潜在刚兑被彻底打破、否则仍难撇清连带责任。而如果真正打破刚兑,后果之一便是投资者放弃对子公司的银行属性加成的“信仰”,子公司的“光环”彻底褪去、牌照红利效应削弱,实质和公募基金等资管主体并无显著区别,行业内外的优胜劣汰会更为直接。
 
        此外,《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延续了原有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设立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双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则允许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再面签、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通过电子渠道进行,销售渠道的多样化会大幅降低到网点购买并接受“双录”的比例。新规此举可视为便民服务的亮点。另外,也需注意,面签、“双录”等既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银行尽责免责的保障,未来如出现投资损失等产生纠纷,网上风险评估有效性(如是否本人操作、是否存在网络欺诈等)、缺乏录音录像佐证等,可能会对责任举证、归因等造成复杂影响。
 
        总而言之,在这一阶段,银行理财子公司可能会经历一系列的市场考验,但“阵痛期”所经历的这些“痛”,或许正是为了迎接未来的更大发展。
 
“平稳期”:市场主体格局分化,平稳运行
 
        未来,投资者和理财子公司等市场主体趋于理性、成熟,各界对于理财子公司的优劣势、功能定位有了更为清晰、客观的认识,子公司的发展会逐步进入平稳运行的阶段。
 
        经历了阵痛期的大浪淘沙,会留下三类主要市场主体:
 
        一类是以传统固定收益等投资为主,兼顾其他领域的综合性、稳健性机构。
 
        这类机构的产品可以覆盖全市场、全资产、全渠道,通过资产配置充分分散风险、降低净值波动,合理权衡投资者对产品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等不同诉求间的关系,目标指向风险容忍度较低或抗风险能力较弱、仍倾心于传统银行服务的群体。
 
        一类是具有差异化竞争特性、专长和品牌的机构。
 
        这类机构具备其他领域人才等资源优势,投资研究等能力较强,风控和IT体系健全,借助场景化营销等方式,依托母行客户渠道资源,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对于高潜客群的识别和触达能力,瞄准细分领域、或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和投资热点适时推出特色主题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特性和品牌优势。主要服务于风险偏好较高、投资经验较为丰富、多元化配置需求较多、习惯于在不同投资渠道进行对比选择的客群。
 
        一类是缺乏鲜明特色和稳定向好业绩、主要依赖母行维系生存的“中不溜”机构。
 
        这类机构往往会沦为主做底层配置、具体产品委外第三方,仅作为银行集团多元化的表征之一而存在,成为集团内可有可无的附庸或点缀。
 
        总之,对理财子公司而言,经营理念、管理机制、激励约束和人才储备是主要底层架构,投资研发、风险管理、IT系统、渠道建设、营销推广等能力水平是核心竞争力,有条件时可实践开放银行理念,走出去请进来构建多方合作平台。
 
        对投资者而言,则需要学会根据自身投资目标、资金使用时间和周期、风险承受能力、内外部市场情况,分析对比各资管主体的资本实力、投资管理人情况、产品过往业绩、投资范围和结构、费率类别和标准等,从而选择适当的理财产品、合理配置资产。
 
        在市场竞争良性有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到位的情况下,将最终形成理财子公司和投资者相互理性比选、共同成长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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