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不相信备案,不进则退

【EFEC导读】如实,无论从175号文还是近期的网贷会议传达出的信息,P2P面临最好的结果是退出或转型,能否备案终究是极少数平台所要关心的事情。
 
P2P不相信备案,不进则退

        “现在大家都不相信了”、“我们都不抱希望了”、“一个字就是拖”。
 
        针对网贷备案一事,多位平台从业者向新金融深度表达了上述一些看法。如实,无论从175号文还是近期的网贷会议传达出的信息,P2P面临最好的结果是退出或转型,能否备案终究是极少数平台所要关心的事情。绝大多数平台需要考虑的是未来的方向,做好提前布局。
 
        对于转型网络小贷和消费金融,多数平台恐很难实现。据新京报消息,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将不低于10亿元,而且是一次性实缴。消费金融门槛更高,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具备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如上述,网贷行业能否有备案只能无止境的去等待,但绝大多数平台已经等不起或者说“不进(去)则退”。
 
“试点备案”改“监管试点”
 
        试点备案的说法最早是从一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流传而出,这份文件中透露,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两小组)拟在风险出清程度高、合规检查质量较好、政府对风险把控能力强、风险底数清晰的地区中挑选部分省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备案。
 
        根据日前,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内容,证实了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注册资本金等要求的存在。
 
        但说法有所改变,座谈会的内容是,2019年四季度,在合规检查、接入系统、数据核验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一些P2P成功的试点备案那等于拿到了一半牌照,但监管试点说法就不一样了。
 
        “监管试点代表着平台整改的还不错,可算是进入白名单的意思,但并不是说平台备案了,还是需要持续观察,至于给不给备案以后再说。”上述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也明确了网贷平台的定位。“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网贷机构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业务,需要具备若干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在拟定的监管试点方案中,对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提升网贷平台缓释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这也意味着,监管层通过理论和实践经验认可某些平台的定位,但凡涉金融业务需要牌照。虽然是信息中介,但涉及到金融业务,一样需要各种条件限制。
 
        这对于中小网贷平台来说,可能只有退出一条路可以走。不过据新金融深度了解,一些省份也在考虑合并一事,但如何并也非易事。
 
        中部地区一位网贷从业者向新金融深度表示,对于合并肯定是欢迎的,毕竟是监管的意思,但是怎么并,如何分配利益关系也不是那么好协调的。
 
转型不提助贷
 
        从近期大型平台的动作来看助贷依然是“香饽饽“。6月17日,国内第二家成功登陆纽交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信而富表示,由于近期的监管变动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市场不确定性,公司正在停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以机构资金为放款主体的助贷平台,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
 
        6月20日,刚刚宣布获得新一轮融资的点融网也对外表示,助贷业务将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
 
        7月初,另一家美股上市网贷公司和信贷发布助贷产品“和信借条”,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和信借条”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完整系列的助贷服务。
 
        早前,也有不少宣布退出网贷业务的平台也宣布转型助贷。
 
        175号文曾提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但本次会议提法为,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对于助贷的缺席,互金专栏作家肥皂认为,“助贷”机构严格意义上说依然是一个信息中介机构,目前监管还没有对“助贷”业务进行监管,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
 
        那么以后助贷怎么走?监管会不会有接下来的动作,还有待观察。
 
        关于改制为网络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也不是一般平台能够实现,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将不低于10亿元(一次性实缴)。
 
        消费金融公司对于多数P2P平台更是高不可及。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等10项要求。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具备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等条件。
 
        可以想象的是,网贷平台想要平稳的转型还是存在不小的难度,尤其对那些实力较弱的平台。
 
维护出借人是利好
 
        无论是平台暴雷还是退出,对缺乏经验以及理财常识的出借人而言都不是好消息,往往持续数月的追踪,到最后只能石沉大海。
 
        本次会议也提出关于出借人的一些信息。去年下半年以来,大力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对467家平台立案侦查,同时抓好“阳光办案”,改进报案模式,减轻群众诉累。尽一切力量追赃挽损,缉捕外逃人员,能追尽追、应缴尽缴。先后将两批失信借款人和失联跑路高管人员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严惩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切实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此外,为加强对网贷机构的动态监测和穿透式监管,有关部门建设了实时数据接入系统,实现网贷机构产品信息、债权信息、交易流水等明细数据全量、实时接入。自今年4月启动接入工作以来,目前已有468家完成接入。
 
        下半年,整治工作还将加大对已出险机构追赃挽损的力度,及时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畅通投诉和维权渠道。与此同时,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测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虚假宣传,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展业活动,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确保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会议还透露,截至今年5月末,继续开展出借业务的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707家,比2018年初下降57%;借贷余额比2018年初下降27%,出借人次比2018年初下降75%;行业借贷规模、出借人次已连续11个月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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