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衔枚疾进,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加速落地
【EFEC导读】《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同时《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明确,保荐人机构必须通过另类投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跟投,跟投比例为2%至5%,锁定期为24个月。
随着科创板上市交易渐行渐近,各大券商也在积极筹划另类投资子公司,备好真金白银以备后续跟投需要。近两日就有国信证券、南京证券旗下另类投资子公司相继落地。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仍有近4成机构未设另类投资子公司,这就意味着在跟投制度之下他们将无法直接参与科创板IPO保荐承销盛宴。不过,分析人士也指出,跟投制度下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考验券商风控、定价、研究等综合能力。
01
年内7家券商谋局另类投资子公司
在科创板IPO保荐承销业务盛宴诱惑之下,也催化了券商们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决心。
6月20日,国信证券发布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公告称,2019年6月18日,国信证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亿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中明确提到,包括股权投资、股东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另类投资业务。
就在一天前,6月19日,南京证券也公告称公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除了国信证券和南京证券,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中航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浙商证券、安信证券共7家券商公告设立或完成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券商频繁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无疑与科创板密切相关,特别是一些投行业务相对较强的券商,就必须要为自身科创板相关投行业务的开展去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以满足要求。
确如付立春所讲,如西部证券公告称,出资10亿元人民币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明确表示是为了顺应国家推出科创板的政策机遇,满足科创板“跟投”要求。中航证券公告称,拟出资2.9亿元人民币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目的称是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战略、配套科创板相关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同时《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中,明确保荐人机构必须通过另类投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跟投,跟投比例为2%至5%,锁定期24个月。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截至3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只有59家券商设立了另类投资子公司,若包含已经最新落地的券商另类子公司在内,对于98家保荐机构而言,仍意味着从操作层面暂时有接近四成的保荐机构,尚没有跟投资格。
02
科创板第一股背后券商重金增资
6月19日,首批获准科创板IPO注册的华兴源创率先披露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科创板第一股诞生。与此同时,科创板保荐跟投制度下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花落华泰联合证券。
据了解,华兴源创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拟募集资金10.09亿元,华兴源创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华兴源创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200.5万股。
值得一提的是,华泰联合作为华泰证券控股子公司,在投行领域表现颇为出色,尤其是在科创板IPO保荐上,更是卯足马力。截至记者发稿,目前124家科创板项目中,华泰联合项目有9个。从进度上看,华泰联合保荐的6家公司已经被问询,1家已获上市委会议通过,1家已注册生效。
事实上,在“科创板保荐+跟投制度”之下,子公司资本金的实力直接决定券商可投项目的多少,长期以来难免对券商资本实力形成考验,为此,增资就成了必备手段。
华泰证券5月28日公告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的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加至35亿元,用于公司的业务开展及相关投资。当日中信建投证券也发布公告称,同意对旗下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增资12亿元。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对于旗下没有投资子公司的券商而言,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是必然之举。同时,设立子公司之后,也需要视科创板业务发展,对子公司进行适当的增资,以保证子公司跟投项目的需要,保证券商投资银行部及子公司对科创板业务的渗透与市场竞争力。
03
风控、定价等能力待考验
跟投制度之下多方利益捆绑,其中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会给券商带来哪些红利和考验?也颇受业内人士关注。
从目前看,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科创板跟投,参与首发配售,这是最为主要的业务,第二类是普通的股权投资,即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
从新设另类投资子公司的目的上看,何南野指出,主要在于建立风险的隔离墙,因为科创板公司大多数为轻资产的高科技公司,业绩波动较大,甚至有一些尚未盈利,跟投面临的风险较大,为防止风险发生后波及券商母公司,有必要通过子公司的形式来实现风险隔离;目的之二是通过子公司的方式,更为合规,如更能保证所投资资金皆为自有资金这一要求;目的之三是通过设立另类子公司的方式,加强公司的投资业务的发展,延伸券商的业务链条,而投资业务一向是可以创造很强客户粘性和很高盈利的业务,可以为券商获取客户及为向综合化券商转型提供有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财富证券曾大胆预测科创板可为券商每年带来53亿元的增量业务。但是红利之下券商即便是获得了“入场券”,所面临的挑战仍然需要引起重视,除了资本金压力,何南野指出,券商还需直面两个方面的考验。首先是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考验。科创公司,高成长、高业绩波动,风险较高,上市之后市值的波动势必较大,这就需要券商有识别和判断好公司的能力,这也需要券商在项目承揽阶段就要把拟上市公司调研清楚,将投资的眼光提前延伸到项目承揽阶段。
其次是,保荐+跟投需要券商体现更综合的能力。何南野指出,在科创板价格放开的制度下,定价能力和研究能力凸显,因为需要给股票定出更合理的价格,价格低了,公司创始人不干,价格高了,投资者不买账。同时,股票价格的放开也使得股票销售变得至关重要,需要券商有更强大的承销能力。跟投,则需要资本金实力和对投资的判断能力,都需要券商体现出更综合化的能力,一环不行,都影响券商科创板保荐+跟投能力的发挥,可能因此就会失去很多客户。
“正是因为有利益捆绑,就不得不要求券商在选择项目上收入收益综合权衡考虑。不能单看投行通道、手续费收入还要看自己投资的收益,在选择项目上面需要权衡项目的优质程度、规模等。”付立春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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