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备案试点,谨防南辕北辙
【EFEC导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披露了P2P网贷备案细节,但现有的备案方案可能导致备案试点的平台在可持续经营上产生问题,行业最终陷入“完成了备案,但也无法存活”的窘境。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简称“备案方案”)的诸多细节,监管层有意挑选部分省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两小组审核同意后施行。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力争于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除了时间要求外,备案方案还对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俨然按照信用中介的要求进行试点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1、注册资本: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2、风险准备金: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
3、风险补偿金: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麻袋研究院认为,网贷备案试点启动,让合规的平台先行试点对整个行业起到正向示范作用。明确备案时间节点,有利于消除市场预期的不确定性。
但在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和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方面,备案方案的要求脱离市场实际,现有的备案方案可能导致备案试点的平台在可持续经营上产生问题,行业最终陷入“完成了备案,但也无法存活”的窘境。
一、为什么南辕北辙?
备案方案在创新业务及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1、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债权成立起算),不同网贷平台的出借人之间不得进行债权转让。
2、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3、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逐条分析来看:
关于出借人限额
麻袋研究院认为,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越少的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越弱。20万元以下的出借人,相对高净值客户而言,风险承受能力更差。而网贷因为其高风险性,更应当设置合格投资人门槛,提高起投金额限制。现有的备案方案与保护出借人的初衷背道而驰。
关于禁止自动投标工具
自动投标工具也是保护出借人的一种方式,通过系统自动将出借人的资金撮合给不同的借款人,实现出借金额小额分散、风险分散的目的,如果取消自动投标工具,出借人对应单一借款标的,出借风险更集中。
此外,网贷借款绝大部分是按月还本付息,假如没有自动投标工具,每月回款需要手动复投才能保证收益,出借人用户体验将大幅度下降,投资积极性也会降低,反而使得借款募集周期变长,增加出借人资金闲置时间(募集期间)、延长借款人获取资金时间,网络借贷赖以生存的便利性将不复存在。
关于限制债权转让次数
限制债权转让次数,等于废除了P2P作为信息中介的撮合功能,纯粹沦为信用中介(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的设置),与网贷合规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等“三查”的规则和初衷相悖。
此外,限制债权转让次数,会导致借款人逾期时,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出借人无法通过债权转让及时止损,反而不利于保护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也不能通过低价收购债权,获取更高收益。
二、政策建议
提高起投门槛
银行理财起投门槛1万、信托、私募基金起投门槛是100万(少数产品除外),且限制200人。
在股票市场,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开户需要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高风险投资市场的监管政策表明,提高起投门槛更有利于保护投资人,而不是限制出借/投资金额。因此,建议网贷按照银行理财等监管要求,提高起投门槛,如1万元或5万元起投,更有利于防控风险,保护出借人。
产品净值化
当前,绝大部分网贷投资要么到期获得本息,要么类似于e租宝、团贷网等突然遇到黑天鹅,血本无归。
在前一种情况,会导致出借人盲目自信,加大投资、举债投资、甚至投资金额超出风险承受能力;在后一种情况时,出借人又难以承受损失,到处投诉,且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因此,麻袋研究院建议利用自动投标工具,让网贷产品净值化管理,类似于公募基金。每日公布净值,用户根据净值大小判断所持有的债权逾期情况,然后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赚取利息,或者通过债权转让及时止损。
通过随时观察出借损失,更容易让出借人关注风险,损失有限的时候就能够及时止损,也更容易接受、实现风险自担,打破刚性兑付。
三、良币驱逐劣币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融资难,而非融资贵,资金可得性问题比资金价格表现的更突出,且融资难的问题远比融资贵的问题更难解决。
正因为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长尾人群,714高炮、超利贷、高利贷套路贷等事件才会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网贷诞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些群体的融资难问题。
但是,如果限制出借金额,禁止自动投标工具,将导致网贷平台出借端高净值客户大量流失,甚至引发去年雷潮期间出现的全行业大规模资金净流出,即使平台完成备案,其未来的可持续经营也将难以实现。
大部分网贷平台面临清退转型的命运,少数合规头部平台为实现备案的要求又必须严格限制资金端。在供求失衡的市场状态下,超利贷、套路贷等社会毒瘤就很容易再次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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